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3988 证券简称:中成发展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
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下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或投
资的,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 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或出资额、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
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份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份低于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公司;
(四)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份低于 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母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
时,负有对子公司管理、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
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母公司各项工作检查与监
督,对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
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
第九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
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应满足母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抵押担保、资产处置、
重大固定资产购置、高管人员任免、薪酬方案、重大营销方案、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对超出子公司授权范围的事宜,须事先报告母公司董事会后,方可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二条 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应当及时将其相关会议决
议及会议纪要抄送公司董秘办存档。
第十三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
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四条 母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推荐董事、监事及
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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