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成发展: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3988 证券简称:中成发展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细则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的,该聘任无效。公司应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聘请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认真执行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计划,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组织实施投资计划的完成,确保投资的预期收益;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六)审批和管理控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的支出;

(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九)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拟订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受总经理委托具体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 在分管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三)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计划及建议;

(四)经常深入基层,走向市场,收集资料,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