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3988 证券简称:中成发展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本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强化企业自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和《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通过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
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
础之上,努力实现对外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是指本公司对本部及所属独资、控股企业的对外投资
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
第四条 对外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所有权,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
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公司投资行为健康发展。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对外投资项目的产权代表责任制度,是对外投资管理的
主要形式,进行相应的论证、审议和监控是对外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设有对外投资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是:参与
制定本公司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公司本部对外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与监管;承担所属企业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控的管理职能。
第二章 投资及投资权限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3)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4)提供财务资助;(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11)放弃权利;(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7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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