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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成发展: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3988 证券简称:中成发展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细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完善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中成紧固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或
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
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数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如有)和非独立董事。本
实施细则所称“监事” 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或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法和
程序,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公司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第七条 提名人应当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在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董事会或监事会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十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可以任何通知
方式),同意接受提名并可以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的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
数,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董事或监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二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如有)当选人数符合有关规
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当选人数不能超过章程规定的各自应选人数。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监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监事候选人。选举董事的选票只能投向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的选票只能投向监事候选人,每位股东的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第十三条 选举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选票上应当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以及该张选票累积投票最高限额。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或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选票。

3、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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