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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9-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黄河文化: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9-25


公告编号:2018-049
证券代码:833995 证券简称:黄河文化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黄河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部分内容的修订经公司2018年9月21日第二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黄河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黄河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储存

第五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六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公告编号:2018-049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股转系统”)提交报备。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股转系统备案。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一)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第九条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公告编号:2018-049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第四章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一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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