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3997 证券简称:巴鲁特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浙江巴鲁特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 一 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巴鲁特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 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浙江巴鲁特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信息披露事务、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除章程规定的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事项;其他交易事项,例如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或者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十)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
(十一)审议公司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贷款事项;(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等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二十)拟订股权激励计划或变更方案,以及审议股权激励对象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二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本议事规则所称运用公司资产所作“交易”包括下列事项的具体内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4、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二)公司运用资产事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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