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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4 16:42:59 股吧网页版
巴鲁特:股东大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3997 证券简称:巴鲁特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浙江巴鲁特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巴鲁特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浙江巴鲁特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行使其部分职权,对于可以授权给董事会的事项,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将相关决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公告披露。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及发行其他金融工具;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其变更方案;
(十六)审议公司下列交易行为(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等):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交易协议(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以及除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十八)审议公司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贷款事项;(十九)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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