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29
证券代码:834002 证券简称:易构软件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易构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六条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
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挂牌”)后,公司发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证券登记机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构”)集中登记存管。股东名册根据证监会及(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中登记存管。股东 证券登记机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
名册根据证监会及证券登记机构监管要求进
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
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份。
公司挂牌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
人的股份转让还需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 对股份转让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应遵守其
规定。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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