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公告编号:2026-005
证券代码:834005 证券简称:松湖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在授权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资金收益。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1、委托理财金额:本次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本次公司用于理财的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投资产品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投资,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四) 委托理财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公告编号:2026-005
(五)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票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金融监管政策调整的风险、 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收益、本金的收回以及公司的业绩。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来执行,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的管理层、财务部为投资理财的相关责任部门。所有投资理财须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投资,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证券投资项目信息披露义务的直接责任人。
2、公司将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3、公司在投资理财中收益波动每达到或超过 10%时,相关责任人应在第一
时间(一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长报告。
4、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相关的资金调拨、购买支付等具体事项。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证券投资业务的开展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长报告。
6、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投资理财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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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法规、非上市公司监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章细则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四、 投资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基金及理财产品是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金融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 备查文件
《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东莞市松湖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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