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8
江苏群鑫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经董事会成员一致研究决定,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延期至2018年6月30日之后,公司股东已于2019年6月20日出具了声明,认可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并承诺不会因此事追究公司与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责任。除此之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2日上午9:30。
预计会期1天。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袁春明律师、杨柳律师。
(七)会议地点
江苏群鑫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列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二)审议《监事会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实际情况。
(3)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列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审议《江苏群鑫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9年6月2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9)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8)。
(四)审议《2018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
《江苏群鑫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瑞华核字【2019】3105009号)。
(五)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六)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七)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八)审议《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性安排,拟定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九)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核,认为瑞华在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故建议继续聘用瑞华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十)审议《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经瑞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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