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3
公告编号:2020-013
证券代码:834008 证券简称:群鑫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江苏群鑫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出于获得流动资金及企业发展的考虑,成立资产收购专项工作组并拟与扬州长安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高分子”)签订《资产收购意向协议》。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51,634,263.66 元,
公告编号:2020-013
期末净资产额为 34,567,626.76 元。公司本次购买标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不超
过 15,000,000.00 元,资产净额不超过 6,000,000.00 元,未达到资产总额的 50%
或净资产额的 50%。因此,本次购买资产未达到《重组办法》规定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扬州长安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数 0 票。关联方张国如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扬州长安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扬州市广陵区广陵新城扬州创新中心 A 座 17 层 1701 室
注册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广陵新城扬州创新中心 A 座 17 层 1701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国如
实际控制人:王艺婷
主营业务:合成树脂技术研发、技术服务;PE、PVC 手套材料、电缆料、化
工原辅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塑料制品、皮革、皮革制品销售;自营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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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000,000.00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如为长安高分子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扬州长安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江苏扬州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为扬州长安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 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后,由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长安高分子账面价值进行审计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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