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8
公告编号:2019-008
证券代码:834012 证券简称:浦敏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浦敏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上海浦敏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0月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由公司董事陆解民、阎海芝以其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由其两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3名无关联董事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董事陆解民、阎海芝、陆振民、陆伟民与该议案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公告编号:2019-008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陆解民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
2.自然人
姓名:阎海芝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
3.自然人
姓名:陆振民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
4.自然人
姓名:陆伟民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
(二) 关联关系
陆解民系公司董事长,通过上海惕若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惕若资产”)控制公司14.71%的股份;阎海芝系陆解民配偶,直接持有公司24.71%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陆振民系陆解民兄弟,直接持有公司8.24%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陆伟民系陆解民兄弟,直接持有公司8.24%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陆解民、阎海芝、陆振民、陆伟民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陆解民、阎海芝2018年度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陆解民、阎海芝为公司授信额度
公告编号:2019-008
无偿提供最高额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陆解民、阎海芝于2019年10月22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及《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行申请的不超过8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其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授信期限为1年。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浦敏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浦敏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浦敏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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