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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7 08:24:01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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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5

关于给予杭州大自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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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 21 号
关于给予杭州大自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杭州大自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自然) , 注册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华星路 99 号。
苏州市投资有限公司, 大自然第一大股东。
王渝涵, 大自然董事长。
施衍, 大自然董事、 总经理。
陆俊, 大自然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大自然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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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至 2023 年,大自然第一大股东苏州市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苏州投资) 通过大自然投资理财及参与贸易业务的
方式占用挂牌公司资金,历年日最高占用余额分别为 5,800 万元、
11,145.36 万元、 11,998.92 万元、 13,510.31 万元、 7,501.94 万元。
大自然未就资金占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挂牌公司大自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
违反了《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2013 年修订) 第十
四条、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2019 年修正) 第十
四条第一款、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2021 年修正)
第十四条第一款、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2023 年
修订) 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情况, 违
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以
下简称《 信息披露细则》 ) 第四条、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 2019 年 10 月 18 日发布, 以下
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 ( 2019 年) ) 第四条、 《 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 ( 2020 年) ) 第三条、 《 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 ( 2021 年) ) 第三条的规
定。 上述情形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第一大股东苏州投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 违反了《 全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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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 2020 年 1 月 3 日发
布, 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规则》 ( 2020 年) ) 第七十三条、 《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 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 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规则》 ( 2021 年 7 月) ) 第七十
三条、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 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规则》 ( 2021 年 11
月) )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董事长王渝涵知悉上述资金占用违规情形, 未能忠实、 勤
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 公司治理规则》 ( 2020 年) 第五条、
《 公司治理规则》 ( 2021 年 7 月) 第五条、 《 公司治理规则》
( 2021 年 11 月) 第五条、 《 信息披露细则》 第四条、 《 信息披
露规则》 ( 2019 年) 第四条、 《 信息披露规则》 ( 2020 年) 第
三条、 《 信息披露规则》 ( 2021 年) 第三条的规定, 对违规行
为负有责任。
董事兼总经理施衍、 财务负责人陆俊参与资金占用所涉资
金的划拨审批,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 公司治
理规则》 ( 2020 年) 第五条、 《 公司治理规则》 ( 2021 年 7 月)
第五条、 《 公司治理规则》 ( 2021 年 11 月) 第五条的规定, 对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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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大自然、 苏州投资、 王渝涵、 施衍、 陆俊通报批评的
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大自然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
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4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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