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4019 证券简称:大自然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杭州大自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大自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大自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大自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
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
负有忠实义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
负有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公司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八条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
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竞业禁止义务的持续时间为其任职结束后两年,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可以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董事会
设董事长一人,可以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
第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委派或者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五) 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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