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0-2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连东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2015年7月
目录
一、本次申请挂牌的批准与授权 6
二、本次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体资格 6
三、本次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资格条件 7
四、公司的设立 9
五、公司的独立性 12
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4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30
八、公司的业务 49
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54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63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71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82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83
十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83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85
十六、公司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87
十七、公司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 93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96
十九、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96
二十、结论意见 10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连东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大连东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连东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东霖股份”或“公司”)的委托,作为东霖股份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本次申请股票挂牌转让”或“本次申请”)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管理细则》”)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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