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资证投字[2023]062 号
关于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曾劲松、孙向威、许唯杰、莘雨桐、卢宇、王粟壹、陈俊波、林裕春、徐奕欣以及杜立杨 10 人组成,其中孙向威担任辅导工作小
组组长。前述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且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均未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不涉及辅导人员变更的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对发行人进行了详尽、深入的尽职调查。随着辅导工作的推进,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日常交流辅导、专题辅导培训、中介机构协调会、内部访谈、专题研究和咨询、案例分析、电子邮件、电话答疑等多种方式对发行人开展辅导工作,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底稿资料,及时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询问辅导工作的效果,及时反馈对辅导工作的意见,并对各方面工作提前做出调整和安排。
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及时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信息,督促发行人深入学习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公司治理规范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帮助发行人及时、全面地了解资本市场最新情况与监管最新要求。在充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的基础上,辅导工作小组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治理结构、业务与技术等情况,并就上述事项与相关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会计师和律师进行了多次专题磋商,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和方案,并督促发行人认真落实。
发行人积极配合中信证券的辅导工作,按照中信证券的要求及时提供了辅导工作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对中信证券为开展辅导工作而进行的调查予以积极协助,同时积极配合中信证券推动
辅导计划实施,认真落实中信证券提出的规范和整改意见。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任职资格、对外投资情况和兼职情况等,核查并督导发行人完善独立运营机制,协助梳理和规范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2、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运行情况,持续协助发行人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有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3、与会计师共同协助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持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4、了解发行人业务与技术及发展的最新情况,进一步督导发行人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及未来发展规划,并就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规划提供建议;
5、会同会计师、律师通过现场访谈、收集资料、走访发行人的客户及供应商等多种方式详细了解并梳理发行人的行业定位、业务经营情况及竞争优势、财务体系、内控制度建设、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等关键事项,并针对重点事项协调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召开中介协调会,对发行人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及解决建议,并督促发行人按照整改意见逐条落实;
6、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会同律师对发行人股东结构进行穿透核查;对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流水进行核查;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辅导事项。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经友好协商,发行人终止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作,并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中介机构。除会计师事务所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外,发行人其他辅导中介机构保持不变,相关协议继续有效。
其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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