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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07 18:14:03 股吧网页版
康普化学: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7


证券代码:834033 证券简称:康普化学 公告编号:2025-013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4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格 14.77 元/股,发行股数 1,500 万股,共计募集资金 22,155.00 万元,坐扣
承销和保荐费用 1,180.6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0,974.3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
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703.67 万元和以自有资金预付的保荐费(不含税)94.3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0,176.3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8-45 号)。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
选择权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行使完毕。本次在初始发行股票数量 1,500 万股的
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25 万股,发行价格 14.77元/股,共募集资金 3,323.25 万元,坐扣承销费用(不含税)191.24 万元后的
募集资金为 3,132.0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登记费等其他费用 212.26 元后,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募集资金净额 3,131.9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8-4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鉴于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已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转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要求使用完毕。为顺利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在前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基础上,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3月 7 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调整了部分约定。
(一)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修订条款如下:

甲方: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原协议约定 补充协议约定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 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各自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
之日失效。 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

除。

(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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