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6 19:36:53 股吧网页版
康普化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6


证券代码:834033 证券简称:康普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9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所”)成立于 2011年 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所合伙人数量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2,356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04 人。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
计客户共计 70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7.20 亿元。涉及主要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23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

(二)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等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