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9
证券代码:834040 证券简称:华信电气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辽宁华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
司章程>》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
章程>》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3,38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辽宁华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辽宁华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LIAONING HUAXIN ELECTRIC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凌海市双羊镇兴隆村; 邮政编码:121213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7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
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为股东创造效益,为
员工创造事业平台,为社会创造价值;稳健务实,突破创新,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质量过硬,服务优质,技术先进,管理规范;顾客至上,合作共赢,追求卓越,持续成长。
第十二条 高低压成套设备、电子产品、机电产品(除汽车)生产、销售、修理
维护;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加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电力工程施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公司股
份的凭证。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期间,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邢小东 1114.97 20.73 净资产折股
2. 薛杰 1020.21 18.97 净资产折股
3. 郭羽 884.77 16.45 净资产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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