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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1 22:55:55 股吧网页版
富泰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834044 证券简称:富泰和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股价预案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事项,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一)启动条件

1.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最近一期末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时,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停止条件

1. 若因上述启动条件 1 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高于本次发行价格。

2. 若因上述启动条件 2 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 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4. 各相关主体在单一会计年度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金额已达到上限。

5.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6.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程序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达成时,公司将及时按照如下顺序采取措施稳定股价,直至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消除: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2.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3.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若因上述启动条件 1 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增持或回购价格不超过本次发行价格,若因上述启动条件 2 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增持或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 公司应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当日通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10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出增持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等),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单次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20%或人民币 100 万元(以二者孰高值为准);

(2)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继续进行增持,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或人民币 250 万元(以二者孰高值为准);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的价格应不高于本次发行价(适用于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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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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