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公告编号:2025-049
证券代码:834044 证券简称:富泰和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江平、朱洪、伍江中(WU JIANGZHONG)于2015年8月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21年8月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各方均遵守了协议的相关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现经各方协商,为维持上市申请期间及上市后一致行动关系的稳定性,就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事宜达成一致,各方于2025年7月1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7月1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江平、朱洪、伍江中(WU JIANGZHONG)三人直接合计持有公司39.65%的股份、直接控制公司39.65%的表决权股份,在股权关系上保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此外,朱江平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东方富泰间接持有公司0.08%的股份。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甲方朱江平、乙方朱洪、丙方伍江中(WU JIANG ZHONG)
(一)补充期限条款
1、根据原《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各方同意,上述一致行动期限修改为:“《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
公告编号:2025-049
效,且至少持续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各方同意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不与《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类似安排,也不会做出影响公司控制权和稳定性的其他行为。
3、本补充协议系对《一致行动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有效补充,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一致行动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与《一致行动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所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二)原协议其他条款效力
除上述修改外,原协议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仍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应继续履行。
(三)本补充协议一经协议各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和对协议各方的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公司备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三、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性产生不良影响。本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内部治理的一致决策和执行,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备查文件
(一)《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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