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834044 证券简称:富泰和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
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及《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五条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
除前款规定外,独立董事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职。
第八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在高级管理人员聘用期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应根据公司要求向董事会办妥所有交接手续,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时需接受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任职期间合规性、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等。
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可以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以上拟离任人员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相关费用由公司负责,涉及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索赔偿。
第十二条 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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