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4046 证券简称:金锐同创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金锐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金锐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其中包括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为《董事会制度》,其内容也根据《公司章程》一并修订。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金锐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锐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金锐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职
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
(九) 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超过【15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的贷款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如有);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职权中董事会的法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个别董事或者他人代为行使。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置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及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的印章。如未设置董事会秘书,上述工作将由公司指定人员完成。
第五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贷款事项;
(四)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当依据谨慎授权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授权。
。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董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及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列席会议并作记录、负责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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