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0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
总结报告
辅导机构
2021 年 4 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为促进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股份”、“股份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督促建科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2020 年 9 月 21 日,建科股份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
“本公司”)签署了辅导协议,制定了详细的辅导计划,随后东吴证券向贵局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并报送了备案登记材料。经贵局审查同意后,建科股份于 2020年 9 月 22 日开始进入辅导期,东吴证券结合建科股份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辅导,迄今辅导工作已经圆满结束并达到预期的效果。现将辅导工作报告如下:
一、 辅导对象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angzhou Architectural Research Institute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 13,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江金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3 年 3 月 19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30 日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木梳路 10 号
邮政编码 213015
电话 0519-86980929
传真 0519-86980929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zjky.com/
电子信箱 office@czjky.com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检验检测、特种工程专业服务和新型工程材料
等,应用于房建、交通、铁路、水利、轨道、环保等领域。
二、辅导过程
(一)报告期辅导经过描述
本次辅导自 2020 年 9 月 22 日开始。辅导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要求进行。总体目标是股份公司的人事、财务、资产、机构及业务的独立与完整;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掌握《公司法》、《证券法》等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工明确,独立运作、规范运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股份公司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股份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时、规范;股份公司规范运作,符合首次公开发行的有关条件。
本次辅导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辅导——布置辅导工作、进行合法性、独立性培训
第一阶段辅导期间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主要工作如下:
(1)会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核查辅导对象在设立、改制重组、股权代持清除和股权转让、增资和减资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确,股权结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会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通过查阅发行人员工名册(含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工资表和社会保障费用明细表等资料,了解发行人员工报告期明细构成及变动,核查发行人在用工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3)会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查阅银行存款、往来、收入、成本等相关科目,获取公司财务凭证、合同、签收单、结算单等资料,核查建科股份销售和采购情况的真实性。
(4)会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查阅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获取凭证、合同等资料,核查发行人现金交易、第三方回款等专项问题。
(3)协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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