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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03 16:03:21 股吧网页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总结报告(东证【2021】306号)

公告日期:2021-06-0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

总结报告

辅导机构

2021 年 4 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为促进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股份”、“股份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督促建科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2020 年 9 月 21 日,建科股份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

“本公司”)签署了辅导协议,制定了详细的辅导计划,随后东吴证券向贵局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并报送了备案登记材料。经贵局审查同意后,建科股份于 2020年 9 月 22 日开始进入辅导期,东吴证券结合建科股份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辅导,迄今辅导工作已经圆满结束并达到预期的效果。现将辅导工作报告如下:

一、 辅导对象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angzhou Architectural Research Institute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 13,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江金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3 年 3 月 19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30 日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木梳路 10 号

邮政编码 213015

电话 0519-86980929

传真 0519-86980929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zjky.com/

电子信箱 office@czjky.com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检验检测、特种工程专业服务和新型工程材料

等,应用于房建、交通、铁路、水利、轨道、环保等领域。

二、辅导过程

(一)报告期辅导经过描述

本次辅导自 2020 年 9 月 22 日开始。辅导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要求进行。总体目标是股份公司的人事、财务、资产、机构及业务的独立与完整;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掌握《公司法》、《证券法》等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工明确,独立运作、规范运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股份公司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股份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时、规范;股份公司规范运作,符合首次公开发行的有关条件。

本次辅导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辅导——布置辅导工作、进行合法性、独立性培训

第一阶段辅导期间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主要工作如下:

(1)会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核查辅导对象在设立、改制重组、股权代持清除和股权转让、增资和减资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确,股权结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会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通过查阅发行人员工名册(含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工资表和社会保障费用明细表等资料,了解发行人员工报告期明细构成及变动,核查发行人在用工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3)会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查阅银行存款、往来、收入、成本等相关科目,获取公司财务凭证、合同、签收单、结算单等资料,核查建科股份销售和采购情况的真实性。

(4)会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查阅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获取凭证、合同等资料,核查发行人现金交易、第三方回款等专项问题。

(3)协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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