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4063 证券简称:卡车之家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北京卡车之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卡车之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卡车之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卡车之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八)审议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交易之外的交易(除对外担保以外);
(九)审议公司单笔金额(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
款、发行债券等)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对外融资事宜,或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融资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含 30%)的事项;
(十)除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对外担保;
(十一)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50 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设置合理、有效、公平、适当的公司治理机制、治理结构,并对此进行评估、讨论,以维护全体股东的权利;
(二十)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关联董事,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独立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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