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4063 证券简称:卡车之家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北京卡车之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卡车之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议案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卡车之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卡车之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北京卡车之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及相关行为,适用本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从其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特定行业公司,或者公司股票发行、收购重组、股权激励、以及股票终止挂牌等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全国股转公司对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品种涉及的信息披露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第六条 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根据本规则和全国股转系统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八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主办券商,并应当第一时间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www.neeq.cc)公告。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九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的披露时间。
第十条 主办券商指导和督促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现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当要求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
公司拒不更正或补充的,主办券商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和澄清公告等。如需更正、补充信息披露文件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一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制度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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