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4063 证券简称:卡车之家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北京卡车之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卡车之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卡车之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卡车之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本条第(二)项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7. 公司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该公司不因此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二)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
1. 持有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条第(一)项 1 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本条第(二)项 1、2 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
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7. 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及其变动情况。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即按照实质高于形式原则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公平、公开、公允原则;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与合理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公司及其关联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