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34072 证券简称:德隆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联诚德隆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联诚德隆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联诚德隆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
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三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
测,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
第七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 公司全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0%的,应提交董事会审批。
(二) 公司全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0%的,应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可对未来一年内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
限等情况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测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交易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主办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提供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
(二)负责评估外汇衍生品的交易风险,分析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及时解决并上报突发事件及风险评估变化情况;
(三)负责定期对公司已操作业务的交易品种、规模、时间、价格等进行审核检查。
(四)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据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需要及时向公司董秘办准确地报送涉及外汇衍生品交易披露的相关信息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各
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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