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34072 证券简称:德隆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联诚德隆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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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联诚德隆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联诚德隆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以及《江苏联诚德隆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
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
明是否含税。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
股利。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利润分配政策,公
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视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可进行中期分配。
(三)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扩大业务规模,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董事会未做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监督机制: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第八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一)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二)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1000 万元。
第九条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
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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