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34072 证券简称:德隆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联诚德隆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联诚德隆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诚德隆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联诚德隆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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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处罚,期限尚未届满未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的,董事会秘书聘任无效。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工作规则第七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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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二)董事会秘书与公司之间劳动合同关于辞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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