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05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34077 证券简称:新智视讯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天津新智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6 月 2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6 月 2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杭州新广海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沈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疆梅、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赛迪凤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金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天津新智视讯技术有限公司子公司杭州新广海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赛迪凤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意思自治基础上签署了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
公告编号:2021-001
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交付货物义务,但被告未能完全履行付款义务。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被告向原告支付设备款人民币 2,237,405.36 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延迟支付违约金 67,122.16 元。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五)案件进展情况: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开庭审理并作出民事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人民法院公
告,向被告北京赛迪凤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0)浙 0111 民初 3572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公告已期满 15 日。子公司杭州新广海联科技有限公司未收到北京赛迪凤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判决应支付的款项。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收到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0 月 15 日作出
的(2020)浙 0111 民初 357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北京赛迪凤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新广海联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237405.3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北京赛迪凤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新广海联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 67122.16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服从判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判决执行将使公司收回本次诉讼所涉款项,避免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消除该事项带来的负面影响,对公司经营有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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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所涉款项收回将对公司资金周转产生积极、有利的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后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披露了《子公司涉及诉讼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2020)浙 0111 民初 3572 号《民事判决书》。
(二)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公告。
天津新智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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