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09
公告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34077 证券简称:新智视讯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天津新智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8 月 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8 月 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杭州新广海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沈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疆梅、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 9 号银湖创新中心 6
号十层 1051 室;联系方式:13207677799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大唐广电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其他信息: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 18 号太子湖文化数字创意
产业园 C 栋 3 层 C305 室;联系方式:027-84831888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公告编号:2019-027
姓名或名称:北京赛迪凤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金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其他信息:住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 66 号 16 层南侧;联系方式:
010-88559600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因业务需要,原告(天津新智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杭州新广海联科技有限公司)向第三人销售设备,第三人再将该设备销售给被告。现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设备交付义务,第三人也向被告相应履行了设备交付义务。但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被告在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未完全向第三人履行付款义务,第三人也未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第三人对原告所拥有的债权予以确认,并同意原告直接向被告追索该债权。原告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合同法》73 条之规定及第三人授权,特提起代位权诉讼。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 被告代第三人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向原告偿还设备款人民币
12,183,956.37 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人民币 173,256.41 元。
(2)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原告为此案支付的律师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27
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评估其对财务的影响,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诉状;
(二)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通知书。
天津新智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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