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11
公告编号:2020-001
证券代码:834077 证券简称:新智视讯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天津新智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8 月 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8 月 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杭州新广海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沈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疆梅、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大唐广电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耿婷、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赛迪凤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金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公告编号:2020-001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因业务需要,原告天津新智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杭州新广海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广海联”)向第三人销售设备,第三人再将该设备销售给被告。现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设备交付义务,第三人也向被告相应履行了设备交付义务。但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被告在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未完全向第三人履行付款义务,第三人也未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第三人对原告所拥有的债权予以确认,并同意原告直接向被告追索该债权。原告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合同法》73 条之规定及第三人授权,特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被告代第三人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向原告偿还设备款人民币12,183,956.37 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人民币 173,256.41 元。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原告为此案支付的律师费。
三、案件结果情况
新广海联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收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 月 15 日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19)鄂 0191 民初 3248 号,调解结果如下:被
告大唐广电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在本案保全措施解除完毕之日起两日内向原告杭州新广海联科技有限公司付清人民币 12,183,956.37 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截至目前,新广海联已收到上述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 12,183,956.37元,该调解书已履行完毕。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所涉款项的收回,避免了公司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消除了该事项带来的负面影响,对公司经营方面无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01
本次诉讼所涉款项的收回,缓解了公司现金流压力,对公司资金周转产生了积极、有利的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调解书。
天津新智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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