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2-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嘉实业: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新投资者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17


公告编号:2020-042

证券代码:834080 证券简称:中嘉实业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德阳市中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新投资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德阳市中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嘉实业”)的全资子公司德阳市山水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或“山水环境”)拟进行增资扩股,引进自然人股东贺杉作为新增投资者。

山水环境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 500 万元增至 1000 万元,其中,中嘉实业作
为山水环境原股东认缴出资人民币 550 万元,贺杉作为山水环境新的投资者认缴出资人民币 450 万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中嘉实业持股比例为 55%,贺杉持股比例为 45%。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山水环境由中嘉实业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中嘉实业拥有控制权,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更。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一)》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新投资者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编号:2020-042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新投资者》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贺杉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宏山村 12 组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金来源为增资方自有资金。
(二)增资情况说明

增资扩股后,山水环境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500 万元增至 1000 万元,其中,
中嘉实业作为山水环境原股东认缴出资人民币 550 万元,占增资后山水环境注册资本的 55%;贺杉作为山水环境新的投资者认缴出资人民币 450 万元,占增资后山水环境注册资本的 45%。

公告编号:2020-042

(三)被增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

名称:德阳市山水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69NPAH2Q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辉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污水的处理及深度净化;水处理工程;水处理设备销售安装;城市污泥综合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及污泥处置;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水环境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截止 2020 年 11 月 30 日,山水环境未
经审计净资产 12.32 万元,营业收入 219.58 万元。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增资扩股后,山水环境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