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3
证券代码:834082 证券简称:中建信息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2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 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8 份《民事裁定书》
((2024)苏民终 1267 号、1268 号、1269 号、1272 号、1273 号、1274 号、
1275 号、1276 号),裁定书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
主要负责人:戎金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峻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苏宁采购中心”)
与公司于 2020 年-2021 年签订 8 个大单采购合同,约定苏宁采购中心向公司购
买电子设备。公司依约向苏宁采购中心发送全部货物,但其未依约向公司支付 货款。公司向法院提起 8 起诉讼,要求苏宁采购中心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2021 年 11 月 17 日,法院已立案。2023 年 11 月 24 日,法院以案外人张
军涉嫌伪造印章已刑事立案为由驳回公司起诉。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申
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立案受理公司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审相关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披露的
《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本案。
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未审先判,程序严重违法。2.一审裁定适用法律 错误,本案应与刑事案件分别审理。3.案涉合同所涉签章与双方当事人既往已 经履行完毕的合同签章完全一致,张军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不影响二被上诉人民 事责任的承担,一审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案。在案涉合同签订、履行前,上诉
人与苏宁采购中心已经履行完毕 45 份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高达 12 亿元,
苏宁采购中心向上诉人付清了全部合同价款,45 份合同与案涉合同的交易模 式完全相同。本案纠纷发生后,上诉人先后委托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南京 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对案涉合同上苏宁采购中心的“合同专用章(2)”、“收/发货 专用章(3)”及收货人“丁小静”的签字与既往已经履行完毕的部分合同中的 相关印章和签字进行了一致性的鉴定,鉴定结论是一致的。说明不论张军是否
否则也不会以此模式与上诉人履行完毕 45 份合同。即张军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不影响二被上诉人民事责任的承担。一审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案。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 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8 份《民事裁定书》
((2024)苏民终 1267 号、1268 号、1269 号、1272 号、1273 号、1274 号、
1275 号、1276 号),主要内容如下:
二审争议焦点:一、一审程序是否违法;二、中建材公司的起诉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
关于争议焦点一,因中建材公司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的受理条件,本案 仅作程序审查,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故一审法院未开庭审理,不属于程序违 法。
关于争议焦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被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查明的事 实,张军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一案已由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立案,目前并无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对其涉嫌刑事犯罪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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