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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3 19:40:00 股吧网页版
中建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834082 证券简称:中建信息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二
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提名、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及实施,并对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三)审核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经董事会批准后督促落实,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推动审计成果运用;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

(五)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八)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九)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建立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报告的内容至少
包括:

(一)对公司财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出分析和评价意见;

(二)评价公司在关联交易和收购、出售资产过程中是否遵守公平原则,有
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提出聘请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服务质量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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