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834082 证券简称:中建信息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办法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七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九条 若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十条 公司应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股东,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十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十四条 在公司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十五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首先应当在符合《证券法》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公布的信息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公司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中国证监会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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