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34082 证券简称:中建信息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股转系统”)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下
公告编号:2025-043
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
(下称“承诺人”)在公司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应当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
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期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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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承诺人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审计委员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并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
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制度的修订权由股东会行使,解释权由董事会行使。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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