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关于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4〕425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创投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4549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号)要求,现将浙商创投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和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一)所述,浙商创投公司对汇悦医疗精选等主体的投资累计确认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29,303.94 万元,2023 年度
公允价值变动金额未发生变化。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投资的账面成本
为 88,960.26 万元,账面价值为 59,656.32 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该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的准确性,因此无法确定该等投资账面价值是否恰当。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公司于 2023年 12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公司尚未收到调查结果。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发表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中管理层的估计是否合理作出判断,因而无法确定该事项对浙商创投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产生的影响金额。我们认为,如果管理层上述估计存在偏差,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但仅限于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产生影响,且该等错报不会导致浙商创投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的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公司预计立案调查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我们认为该事项不会导致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审计报告也不适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该事项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
三、保留意见和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保留意见和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的影
响详见本说明二。考虑影响金额后 2023 年度浙商创投公司盈亏性质并未发生变化。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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