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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8 17:38:41 股吧网页版
浙商创投: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8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834089 证券简称:浙商创投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1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6 月 27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6 月 24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浙江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陈越孟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对募集完毕的私募基金办理备案手续。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5 年 4 月成立的杭州和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 2018 年 12
月成立的杭州凌健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并

公告编号:2024-025

进行投资活动的私募基金,由浙商创投实际管理。截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
浙商创投未对上述私募基金办理备案手续。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监督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所述“私募基金管 理人未对募集完毕的私募基金办理备案”的违法行为。浙商创投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陈越孟,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监督 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对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处 25 万元罚款;二、对陈越孟给予警告,并处 10 万元罚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生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1、杭州凌健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8 年成立,该合伙企业已
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完成整改;杭州和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5
年成立,由杭州网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企业正 在积极整改,预计近期完成整改。本次所涉相关事项不会对相关基金及基金 投资人造成损害和损失。

2、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在后续展业过程中持续关注合规性,切实落实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

公告编号:2024-025

规定,后续公司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合规管理,持续完善 公司治理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杜绝类似问题 再次发生,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1 号

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6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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