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34089 证券简称:浙商创投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者拟定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审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上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银行贷款、委托理财等事项;
(八) 审议下列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向银行借款、资产抵押及公司的其他重要财务活动;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除《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律、治理规则、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情况下,由董事会进行审批。
(十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在职权范围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不得代替股东会对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的事项进行决议。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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