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34089 证券简称:浙商创投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由
浙江浙商创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33000000001191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5 年 11 月,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006691664088。
第三条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核准,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Zheshang
Venture Capit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27 号钱江浙商创投中心 B 座 9
楼 901 室。邮政编码:31001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190 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繁荣与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
第三章 公司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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