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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9:02:10 股吧网页版
浙商创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34089 证券简称:浙商创投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投资活
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谋求其
他利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包括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按照投资目的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随时能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二章 分工及授权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等
职责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公告编号:2025-030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批准权限依次为:

(一) 发生金额单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总额的 30%以上的(含本数),由股东会审议;

(二) 发生金额单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10%以上(含本数),但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总额的 30%的,由董事会审议;

(三) 发生金额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10%(含本数),总经理有权作出审批决定。

第三章 执行与实施

第五条 在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决策之前,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
性研究,分析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风险及其他有助于作出投资决策的各种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供给有权批准投资的机构或人员,作为进行对外投资决策的参考。

第六条 实施对外投资项目,必须获得相关的授权批准文件,并附有经审批
的对外投资预算方案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本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
实际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方案必须经有权机构批准。

第八条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有权机构授权的本公司相关单位
或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其中长期投资合
同或协议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公司应授权具体部门和人员,按长期股权投资合同(包括投资处理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和管理部门同意,投入无形资产必须办理无形资产权属转让手续。以实物、无形资产作价投资时,实物、无形资产作价大低于其评估价值的应由董事会批准,对外投资额大于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中所享有份额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溢价投入资本的,应经董事会专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投资。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十条 投资资产(指股票和债券资产,下同)可委托银行、证券公司、信
托公司等独立的专门机构保管,也可由本公司自行保管。

公告编号:2025-030

第十一条 投资资产如由本公司自行保管,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
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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