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3
公告编号:2019-017
证券代码:834095 证券简称:精雷股份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1月27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11月24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丁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邱少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倪卫星、浙江苕溪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诉称,其与被告长期合作,向被告提供空调电动压缩机,因被告拖欠其货款,因此纠纷成诉。
公告编号:2019-017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要求支付货款,支付违约金及利息,提供证据如下:购销合同、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征询函
(五)案件进展情况:
审判阶段。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以买卖货物原因起诉精雷股份的诉讼标的金额约为10,422,226.33元,为精雷股份应付奥特佳的货款及利息,上述纠纷均尚未结案。上述诉讼标的金额较大,且因奥特佳产品质量问题影响了精雷股份部分下游客户,给公司日常生产、运营造成了一定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标的金额较大,一旦判决不利,会给财务造成较大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因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精雷股份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精雷股份已就质量问题提起诉讼,要求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精雷股份赔偿相应损失。
2、因本诉讼尚未结案,诉讼标的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应诉通知书》
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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