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3
公告编号:2019-018
证券代码:834095 证券简称:精雷股份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2月14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12月14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邱少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倪卫星、浙江苕溪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丁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诉称,因被告提供的电动压缩机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原告损失,要求退还有质量问题的压缩机并赔偿损失。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公告编号:2019-018
请求退还有质量问题的压缩机及赔偿损失,提供证据如下:购销合同、订购合同、质量改进报告、索赔联系函、物流信息、会议纪要、索赔通知单、赔偿函、发票、照片、电机成本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案件进展情况:
审理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给精雷股份压缩机因产品质量问题,精雷股份作为原告起诉奥特佳的诉讼标的金额为20,313,433.54元,本诉讼可能会影响精雷股份与供应商奥特佳的合作关系。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如果判决结果对原告有利将会给公司财务方面带来积极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因本诉讼尚未结案,诉讼标的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五、备查文件目录
《诉讼通知书》
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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