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川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在江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84350780C。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川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IANGCHUAN
BANKING CORPORATION。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0 层 A100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股权结构、经营
管理等具体情况,适时建立党组织。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会决议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宗旨:致力于金融领域全方位服务,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
的金融服务。
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接受银行委托提供贷款调查,出具贷款调查报告;贷
款评审、出具贷款评审报告;贷后信息资料收集;贷后调查、出具贷后调查报告;贷款数据处理;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市场调查;数据处理;企业策划;财务顾问;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等需要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投资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法律咨询(律师执业活动除外);企业征信服务;设备租赁;会议服务。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非本章程另
有规定或合乎本章程规定之其他规定,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可发行特别表决权股票、优先权股票、可转换债券或股权等股票。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股本总数为 10000 万股。发起人
及所持股份数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比例(%)
1 江川控股有限公司 9000 90
2 刘迎生 1000 10
合 计 10000 100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00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其子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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