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关于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有关事项的通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
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海航东银期货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航东银期货有限公司原各股东为公司的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 A 座4301-02 单元。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为顾客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效益、为员工创
造机会。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持有效批准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以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同一种类的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本总额 5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股票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起人将其在海航东银期货有限公司拥有的
权益作为对公司的出资,以海航东银期货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
的净资产值人民币 522,659,998.53 元,以 1:0.9566 的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每股面
1,591,096.15 元列为一般风险准备,21,068,902.38 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如下:
发起人一: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 88 号 2-2034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721230316M
出资 455,450,000.00 元,出资方式为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持有 455,450,000 股,占注册资本的 91.09%。
发起人二: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解放路 103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2220603356T
出资 30,000,000.00 元,出资方式为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持有 30,000,000 股,占注册资本的 6%。
发起人三:扬子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 5 号捷瑞大厦 16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55220116N
出资 14,550,000.00 元,出资方式为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持有 14,550,000 股,占注册资本的 2.91%。
第十五条 公司或公司的附属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非公开发行;
(二)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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