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8-24
公告编号:2018-029
证券代码:834106 证券简称:亚派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南京亚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南京亚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条公司住所:“南京高新区新科四第四条公司住所:“南京江北新区新科
路4-8号” 四路4-8号”
第七十四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第七十四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议关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联交易事项,在审议有关事项时,关联明其观点,但应当回避表决,不应当参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应当
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回避表决,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公告编号:2018-029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
表决总数。
第九十六条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第九十六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可以出席董事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授予权限审会议,并可以在董事会会议上阐明其观议关联交易事项,在审议有关事项时,点,但应当回避表决,不应当就该等事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可以出席董事会会
项参与投票表决。 议,并可以在董事会会议上阐明其观
点,但应当回避表决,不应当就该等事
项参与投票表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八)本章程或董事 第一百二十二条(八)本章程、公司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治理制度、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变更前公司注册地址为:南京高新区新科四路4-8号
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为:南京江北新区新科四路4-8号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注册地址变更原因为南京区划调整,不涉及公司搬迁等原因的变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对公司有积极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南京亚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南京亚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