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23
证券代码:834106 证券简称:亚派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南京亚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6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促进南京亚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
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以公告、专人送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包含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并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如有)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提供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四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
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发出通知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
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应当保证股东大会会议合法、有效,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单独计票事项的,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一)任免董事;
(二)制定、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或者进行利润分配;
(三)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
(四)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
(五)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股票在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经召集人同意的其他人士可以列席会议。
第七条 为维护股东大会的严肃性,会议主持人可责令下列人员退场:
(一)无出席会议资格或未履行规定手续者;
(二)扰乱会场秩序者;
(三)衣冠不整者;
(四)携带危险物或动物者。
前款所列人员不服从退场命令时,大会主持人可令工作人员强制其退场。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给予协助。
第八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第九条 股东大会的会议登记工作由召集人负责。
公司应制作会议登记册。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
第十一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
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公司
章程规定的内容。授权委托书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或者指示不清的,会议工作人员应拒绝该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第十三条 会议工作人员应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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