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23
证券代码:834106 证券简称:亚派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南京亚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
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对所涉及的主业范围投资和非主业
投资的统称。
第三条 主业范围投资系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新购房产、设备、购买土
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非主业投资系指:
(一) 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二) 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三) 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期
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的。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八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还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九条 除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公司对外投
资未达到上列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十条 对主业范围的投资建议,由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
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书面提出。
第十一条 投资主管部门对各投资建议或机会加以初步分析,从所投资项目
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项目投资所需资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并上报总经理。
第十二条 总经理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的,组织投资主管
部门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
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四条 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内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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